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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获奖励!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民举报六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获得2000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此外,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最高追加5万元奖励。也就是说,举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市民举报六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获得2000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其中,举报“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属于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20万元;属于其他类,奖励1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的最终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5万元。

  举报“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属于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5万元;属于其他类,奖励3万元。

  此外,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行为,属于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2万元,其他类奖励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这六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将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举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暂行办法》称,举报人明白准确地提出有奖举报的,应准确指出环境违法主体,提供该主体的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

  如果出现“举报对象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未提供违法主体详细地址”、“未精确指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提供有价值线索,仅反映排污现象或环境污染现象”、“举报人未留下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失效”等,则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环境违法主体分别进行登记立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对照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能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奖金发放方面,将按季度开展奖金核发工作,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账号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进行拨号认证和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1、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

  2、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

  3、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4、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水污染物;

  5、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大气污染物;

  有奖举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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